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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104040/2023-01212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财政局

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巴楚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3日 点击数:

巴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喀什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喀地财社[2023]48号)文件,先拨付你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你单位须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你单位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及地区相关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实施方案提交分管县领导签批并报财政局对口股室备案。

四、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请加强对直达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八、请按照直达资金和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2023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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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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