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新乡振〔2022〕35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有关规定,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需要,特制定项目管理费实施方案。现将本方案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22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98-6220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6210072
县农业农村局 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0室)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巴楚县农业农村局 巴楚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