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乡振〔2021〕32号)以及《喀什地区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喀扶贫领办〔2018〕3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为保障脱贫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现将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完成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告,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及时向监督单位反映,以便调查核实。
截至目前,巴楚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共实施七大类48个,已安排资金58898.025981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609.2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8497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12.2万元)、统筹整合使用其他涉农资金1224.42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00万元、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万元、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99.405981万元,已支付资金54501.599102万元、支付率92.54%,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47310.950562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488.558725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822.391837万元)、支付率93.48%(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7.38%、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10%)。项目完工及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情况详见附表。
请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监督。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日,为期10天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 0998-6220652或12388
县财政局 0998-6210072
县乡村振兴局 0998-6218313
通讯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16号(县四套班子联合办公楼六楼612室)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010)12317
附件:巴楚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巴楚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