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0104040/2023-00807 公开信息来源 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3年7月5日 文号 巴发改规〔2023〕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巴楚县城镇供热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巴楚县城镇供热价格的通知

来源: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05日 点击数:

为提高我县供热企业服务质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满足群众的供热需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巴楚县城镇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并报2023年第十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

巴楚县城镇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

二、价格调整的标准

)居民热价格:18.00元/平方米调整至20.00/平方米

)非居民热价格:20.00元/平方米调整至22.00元/平方米

三、规范供热企业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政策。城镇集中供热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政策依据、投诉电话等在企业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县住建、市场监管及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

四、执行时间

该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地区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由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巴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稿件:

《关于调整巴楚县城镇供热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编辑:王文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