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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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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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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巴楚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8-16 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拓宽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办发〔20232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拟在全县公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和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

县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以及能够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并发挥第三方执法监督效能的单位。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范围

县域内的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热心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设立和选聘数量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约15个,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约15人。

三、设立和选聘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依法决策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能力较强;

2.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

4.没有失信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无刑事犯罪、行政处罚、党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6.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工作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情况;

3.监督举报行政执法单位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4.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柔性执法惠企政策、是否存在任意执法、粗暴执法、多头重复执法、以罚代管、罚款不开票等不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

5.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社情民意;

6.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7.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1.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3.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4.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 监督举报行政执法单位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6.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柔性执法惠企政策、是否存在任意执法、粗暴执法、多头重复执法、以罚代管、罚款不开票等不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

7.承担其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任务。

五、设立、选聘和取消设立、解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如实填写《巴楚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附件1);符合条件拟报名巴楚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如实填写《巴楚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2024年8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送巴楚县司法局,或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直接到县司法局政策法规办现场报名。一家单位只能填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二者之一。

(二)审核和公示。县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报名及推荐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并在巴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巴楚零距离”“法治巴楚”等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7天。

(三)选定和聘任。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暂定3年,由县司法局颁发牌匾和聘书。县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四)取消设立和解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县司法局研究,可以提前取消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解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不能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超过2次以上的,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的等。

(五)注意事项。本次设立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县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巴楚县司法局将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反馈内容进行严格保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所知晓的行政执法方面不宜公开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六、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5199356868  

阿女士     18399290167

邮箱:zzhbc@163.com

地址:巴楚世纪大道西路1号(司法局)

附件:1.巴楚县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报名表

2.巴楚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巴楚县司法局

2024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王文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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