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之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9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7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选任由巴楚县司法局会同巴楚县人民法院、巴楚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5月23日前向巴楚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5月23日前向巴楚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巴楚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就拟任人民陪审员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巴楚县司法局会同巴楚县人民法院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公示程序
巴楚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根据审查结果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提请巴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院兼任)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报名事宜
1.报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近期2寸免冠照片三张;
(5)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表一)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3日
3.报名地点:巴楚县司法局、巴楚县人民法院
4.咨询电话:0998-6213305、0998-6214697
特此公告
巴楚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