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巴楚县生态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2016]46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18]66号《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规定,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推动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
一、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雇请未安装防尘密闭系统的渣土运输车辆进入建筑工地从事渣土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所有驶出车辆进行清洗。(责任单位: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非法安装防尘密闭装置(高架板),并责令拆除;确保渣土运输车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依法打击渣土车辆违规运输、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巴楚县公安局)
(三)推行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运营,推动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有序推进车辆升级换代;加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汽车维修企业(一、二类货车维修、三类车身修复)管理,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非法加装防尘密闭装置系统的维修企业。(责任单位:巴楚县交通运输局)
(四)负责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备案。备案内容:车辆防尘密闭装置符合《建筑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防尘密闭系统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T/XJQGX001—2019)对符合标准并取得“新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溯源卡”的车辆核发渣土清运证;检查车辆运行时间、运行线路、倾倒地点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了加强执法力度,杜绝未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的渣土运输车辆不按时间、地点、路线行驶,从源头遏制巴楚县生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隐患。巴楚县公安局、巴楚县交通运输局、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1日开始联合执法督查。
未尽事宜,请与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城管办公室
联系方式:18299621155 13579060688。
巴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