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
本委审理审结申请人杨浩与您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巴劳仲案字〔2023〕6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1.申请人杨浩和被申请人中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5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申请人中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向申请人支付6.3465万元工资;
3.被申请人中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疆分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9.6666万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若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巴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巴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