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数据库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新国土资函〔2017〕130号)文件要求,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列入注销的4家矿山,其中2家砖瓦用粘土矿,2家石灰岩矿,采矿权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巴楚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满60日后仍不提出申请配合注销手续的,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0998-5721297
巴楚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